浙江省省直机关第四基层联合工会
 
 
 

摄影队员

[疑问]  { 摄影队什么时间活动呀 }(2008-5-26)


[回复]   我们暂未组队。

 

胡国军

[疑问]  { 省科协工会 请给我发邮件地址. 我有稿件给你. 胡国军 }(2007-2-13)


[回复]   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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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用人单位扣留职工档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 }(2006-7-14)


[回复]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关系后,以种种理由扣留职工档案的现象较普遍,用人单位往往通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18条关于“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扣留职工档案的行为是违法的。至于职工因辞退、辞职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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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约定试用期有什么规定,在试用期内我是不是可以随时离开企业? }(2006-7-14)


[回复]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一段特殊的期间。《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而非义务规定。因而,约定试用期是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非义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同意约定或者不约定试用期。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已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再实行试用期。”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法》第25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劳动法》第26条、第17条、第29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劳动法》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

 

jll

[疑问]  { 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少天? }(2006-7-14)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lll

[疑问]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怎么办? }(2006-7-14)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wer

[疑问]  {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2006-7-14)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vhj

[疑问]  {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怎么处理? }(2006-7-14)


[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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